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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推进我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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