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会计网欢迎您!

您当 前所在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

2021-03-22

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2.本次报考实行考前“告知承诺制”试点。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证书和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处理,并视情通报所在单位。

五、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4日6日举行,共三个批次。具体科目和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考务日程

1.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21年9月1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培训,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值班、举报及咨询电话:027-87313587。

3.2021年9月4日-6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寄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4. 2021年9月9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的整理汇总,并将记录有违纪违规等异常现象的报告单原件报送省会计考办,留存复印件。

5.2021年9月28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评卷工作报告。

2021年网上评卷过程中,将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6.2021年10月20日前,按全国会计考办要求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具体要求和办法另行通知。

7.11月15日前,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年度考试工作总结。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结合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实际,实行“网上办”“灵活办”。此次报考实行考前“告知承诺制”,不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报名期间工作时段内各地要安排人员进行网络和电话值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点,考试考场须设在省辖市州以上中心城市。按照年度考试工作方案,省直不设考点,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要抓好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试信息安全。考试期间,考试网络应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加强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要强化考务保障。加强考场建设,配齐身份验证、视频监控、应急电源等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保电能力,规避考试风险;加强考务培训,优化服务措施。

(五)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20211


上一篇:"十四五”规划涉税要点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