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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金融工具的减值

2019-10-16

 

  一)金融工具减值三阶段模型

  第1阶段第2阶段第3阶段

  阶段特征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或在资产负债表日信用风险较低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

  损失准备的确认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

  利息收入账面余额×实际利率账面余额×实际利率账面净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二)对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

  考虑因素:

  应当考虑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而不是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变化。

  判断依据:

  1.企业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企业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的,不得仅依赖逾期信息来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増加;

  2.企业必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才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逾期信息以外的单独或汇总的前瞻性信息的,可以釆用逾期信息来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

  逾期判断:

  1.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2.如果交易对手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约定的款项,则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逾期。

  提示:

  企业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三)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对于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应为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企业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企业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提示】

  企业应当以概率加权平均为基础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企业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应当反映发生信用损失的各种可能性,但不必识别所有可能的情形。

  (四)金融工具减值的简化处理

  1.针对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收入准则)

  (1)若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未包含收入准则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按收入准则固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应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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