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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点了解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新政
2021-04-20
五点了解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新政
自2021年4月1日起
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
(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
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
(或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
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那么如何享受、如何开票、如何做账、如何申报
一、享受对象及范围
01自2021年4月1日起
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
(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
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
(或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
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那么如何享受、如何开票、如何做账、如何申报
一、享受对象及范围
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汇总代开的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参照小规模纳税人执行。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适用3%征收率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2
代开发票的自然人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按租赁期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人代开适用3%征收率项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次(日)金额未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500元的,全额减按1%征收增值税。
03
逾期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逾期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自逾期次月起,不得享受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如何界定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扣除偶尔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减按1%征收率的非差额征税项目: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减按1%征收率的差额征税项目:不含税销售额=(全部含税收入-扣除额)/(1+1%)
三、如何开发票
武汉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20210330版),以便正确开具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升级为最新开票软件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栏默认为1%,手动将税率修改为3%,点击“打印”时需要选择开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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